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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并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第六条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单位会员是经我区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机关单位、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四)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五)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或规范。

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会员材料:

1.机关及事业单位会员提交《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

2.社会组织、企业会员提交《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简介。

(二)个人会员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合格并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由本会颁发证;本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会网站上公布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委托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依据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规范,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参与本会组织的互联网行业标准制订、信用评价、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获得各种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与政策咨询。

(四)对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三次)、收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四次),会员单位可享受折扣价参与。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网络安全等方面。

(五)参与本会组织的互联网公益活动,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六)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

(七)免费参加协会在区内组织的各类研讨会、比赛、不定期调研以及座谈。

(八)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出国及赴港澳台交流活动。

(九)免费在协会内刊《西藏互联网天地》上刊登专题报道。其中,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免费刊登8次;理事单位免费刊登2次;会员单位免费刊登1次。

(十)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本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享有与本会单独合作的优先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本会将予以指导和支持。

(十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不定期全国交流活动,参与国家互联网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事务。

(十三)本会每年向会员单位赠送《西藏互联网年鉴》。

(十四)本会网站开辟“会员风采”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

(十五)本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非营利性会员单位免收会费。营利性普通会员单位为800元/年,理事单位为3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为70000元/年,理事长单位为8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普通会员200元/年,副理事会员500元/年,理事会员800元/年。

第十五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两年的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十八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本会秘书处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本会秘书处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2019年12月2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2020年11月18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修订。自2020年12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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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4-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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