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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5G+行业应用示范试点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关于推进5G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推动5G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赋能,支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数字化转型,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计划联合开展2023年西藏自治区5G示范试点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试点目标

通过征集并遴选一批利用5G网络促进各行业领域创新发展的优秀实践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以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融合创新发展的典型应用,树立一批示范带动性强、可复制推广的标杆项目,为全区范围内推动5G+行业应用健康发展提供经验,助力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西藏建设。

二、示范试点内容

依托5G网络,充分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新型信息消费、行业融合应用、社会民生普惠等方面,开展“5G+”应用创新,探索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相关技术、产品、方案等加快成熟,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良性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一)新型信息消费:5G+信息消费、5G+融合媒体等。

(二)行业融合应用:5G+智慧政务、5G+智慧应急、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物流、5G+智能采矿、5G+智慧电力、5G+智慧农牧、5G+智慧水利、5G+社区、5G+轻工业、5G+建筑业等。

(三)社会民生服务普惠: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文旅、5G+智慧城市、5G+数字乡村等。

三、示范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西藏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不超过3家,牵头单位负责示范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示范试点项目任务。

如牵头单位为非项目所有方的,申报时需取得项目所有方的书面授权同意,或者项目所有方参与联合申报。

(三)申报的示范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示范试点项目是指5G+行业应用启动以来,符合前述示范试点目标、内容及方向,前期工作准备成熟或已开工建设项目,或者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基础好。项目需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具有经过严格论证和批复通过的规划或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的预期建设目标科学合理,具有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并可评估可考核。

2.建设主体经验丰富。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成熟专业团队,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2个(含)以上的5G+行业应用项目的全流程研发、建设、运营案例,经验丰富,委托方、使用对象等评价高。对已建成5G+行业应用项目的升级改造,前述条件可适当从宽。

3.5G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特色鲜明。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有效利用5G等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痛点问题。

4.可持续发展能力强。项目的规划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投资科学严谨,总投资规模合理适中。项目通过示范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体现赋能价值、提升行业服务体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实际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合理,延展性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良好的运营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企业投资的、具有显著经营特征且未来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示范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

5.符合网络及数据安全等要求。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四、示范试点组织管理

(一)区党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通信管理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做好示范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示范试点项目为基础,集中力量打造行业标杆项目。纳入国家部委示范试点项目直接纳入本次项目库,无需再次申报。西藏电信申报示范试点项目数量不低于10个,建议申报重点在教育、社区、工地、物流等领域。西藏移动申报示范试点项目数量不低于10个,建议申报重点在矿山、医疗、水电等领域。西藏联通申报示范试点项目数量不低于5个,建议申报重点在矿山、医疗、社区等领域。

(三)其他各相关单位、企业申报示范试点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四)区党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通信管理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示范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对示范试点项目实行授牌管理,通过多渠道对示范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含真实性承诺)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二)工作要求。申报主体要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且完整、真实有效,并汇总填报《5G+行业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单个项目填报《5G+行业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10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邮寄或报送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区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王关豪 0891-6329494

区党委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处:钟经华 0891-659181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平措扎西 0891-6364776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数字经济发展处:马雪飞 0891-6198822

纸质材料接收单位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13号

 

王关豪 13890230023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beianxz@163.com

附件:5G+行业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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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9-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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